職工呂某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其工作的百貨公司拿出一份呂某寫的“無任何關系”的《保證書》,致其工傷認定被撤銷。呂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人社局最終依據新證據重新作出工傷認定……2022年1月24日,最高檢發布2021年度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某百貨公司訴山東省某市人社局工傷認定監督案”。
呂某原本是某百貨公司派駐大型連鎖超市的專柜商品促銷員,但并未與公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2016年5月,呂某下班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腿部三處骨折,交警部門認定呂某承擔事故同等責任。經鑒定,呂某為十級傷殘,勞動能力障礙程度八級。
山東省某市人社局根據呂某提供的百貨公司出具的《聘用證明》《工資表》《停發工資證明》三份證明材料,認定呂某屬于工傷。百貨公司不服該工傷認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與呂某無勞動關系,要求撤銷該工傷認定,并提交呂某書寫的《保證書》,該保證書載明“這三份證明只用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及事故有關聯的事宜均與百貨公司無任何關系”。
某市法院認為,因《保證書》與市人社局據以認定勞動關系的三份證明材料相互矛盾,導致認定勞動關系的證據真實性存疑,作出撤銷該工傷認定,并責令市人社局依法重新作出認定的終審判決。呂某向山東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被裁定駁回,向某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某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呂某與百貨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通過向呂某曾經工作的連鎖超市發出調查函,檢察機關獲取呂某確系百貨公司派駐促銷員的證據,證實兩者之間確實存在勞動關系,法院裁判錯誤。
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考慮到通過訴訟監督程序糾正需較長周期,相較而言,市人社局依據新證據重新作出工傷認定對申請人合法權益保護更為及時,于是,與市人社局進行充分溝通、論證,同時向呂某開展釋法說理和心理疏導。呂某了解案件情況后主動撤回了監督申請,市人社局恢復工傷認定程序,依據檢察機關調取的證據再次作出工傷認定。
檢察機關了解到呂某離異無子女、收入低、生活條件差等情況后,對其展開司法救助,申請國家司法救助1萬元。此外,還咨詢相關部門,幫助呂某辦理殘疾證,享受相應優惠政策。同時,協助市人社局對呂某開展就業指導,為其聯系到離家較近的培訓學校,并根據相關政策幫其申請政府補貼免費培訓名額,幫助其通過提高職業技能,改善生活狀況。
通過綜合運用釋法說理、心理疏導、司法救助等措施,檢察機關實行司法救濟和社會救濟有效結合,解決當事人生活的后顧之憂,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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