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延期讓部分農民工犯了難
專家表示,盡快探索出臺更多政策細則,推廣工傷鑒定異地互認
受新冠疫情影響,部分地區(qū)工傷鑒定延期。農民工租民房請護工等待工傷鑒定,無工資、拿不到賠償怎么辦?工傷鑒定延期,停工留薪期確定不了,單位催著上班,身體未恢復去不了怎么辦?單位沒繳工傷保險,回老家不能做工傷鑒定怎么辦?
專家建議,探索出臺更多政策細則,減少勞動糾紛,推廣工傷認定結果、勞動能力鑒定意見異地互認。
6月30日,58歲的黑龍江籍農民工盧景芳在護理院躺了9個多月,仍在等待工傷賠償。受新冠疫情影響,當地工傷鑒定順延。兩個月前,他拿到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八級傷殘。沒收入、拿不到賠償,每個月4500元的護理支出,讓他有些吃不消。
盧景芳只是發(fā)生工傷遇到難事的農民工之一。
新冠疫情突發(fā)后,各地工傷鑒定延期,給部分農民工帶來不便,如等待鑒定回不了老家,護理費一直在增加;停工留薪期確定不了,身體未恢復,無法工作;回老家做不了工傷鑒定等。那么,這些工傷鑒定延期帶來的難事如何破解?
工傷鑒定延遲引發(fā)賠償爭議
2021年8月,盧景芳到大連一家工地當小工,主要輔助瓦工工作,施工單位為他繳納了工傷保險。工作沒到一個月,盧景芳摔倒腰部受傷,被施工單位送到了當地一家護理院護理,每月床位費、伙食費和護理費一共4500元,單位墊付了2個月的費用。這之后,護理院向盧景芳的女兒催繳過費用,考慮到盧景芳是農民工,收入微薄,護理院并沒有請他離開。
“律師告訴我們,因疫情延遲鑒定產生的護理費用,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會幫我父親積極爭取。”盧景芳的女兒說。她表示,父親年紀大了,受傷嚴重,折騰不起,同時也怕受疫情影響往返受限,所以沒有回老家養(yǎng)傷。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yī)療終結或醫(y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qū)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從吉林遼源到遼寧本溪打工的吳永勝在養(yǎng)傷過程中,因工傷鑒定延期,停工留薪期遲遲不確定,被用人單位三次催促到崗。去年10月底,在工地上,吳永勝右小腿受傷,至今走路一瘸一拐。因傷殘等級定不了,停工留薪期時長就定不了。單位認為,工地開工缺人手,吳永勝已經休養(yǎng)得差不多,應該早日返回崗位。吳永勝則認為自己傷還沒好利索,應該再養(yǎng)養(yǎng)。
兩年多來,像盧景芳、吳永勝這樣,各地工傷鑒定延遲引發(fā)賠償爭議的不在少數。同時,在異地做工傷鑒定難度也很大。
如今人在遼寧丹東老家的謝曉云憂心忡忡,她在沈陽一家裝修公司工作13年,從事二手房拆除工作。今年3月,她在一次拆除中砸傷了肩膀,之后回丹東老家養(yǎng)傷。受沈陽、丹東兩地疫情影響,她雖在沈陽認定了工傷,但遲遲沒能返回沈陽做工傷鑒定。她特意打電話咨詢了當地的勞動部門,得到答復:裝修公司沒有給她繳納工傷保險,且工傷發(fā)生地在沈陽,不能給她做工傷鑒定。
工傷賠付要和統(tǒng)籌地發(fā)展水平適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盧景芳的代理律師、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表示,我國現行的工傷認定是以統(tǒng)籌地優(yōu)先為原則。這樣的制度安排是與我國當前工傷保險制度建設相吻合的。工傷保險基金實行屬地管理,以中心城市或者地級市為主實行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tǒng)籌。無論是用人單位繳費的標準調整,還是工傷職工的待遇享受,都根據統(tǒng)籌地的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確定。
記者查閱發(fā)現,京津冀地區(qū)、長江中游地區(qū)等區(qū)域已經在探索工傷認定結果、勞動能力鑒定意見異地互認,但目前僅在局部地區(qū)施行,沒有全國推行。農民工發(fā)生異地工傷,尤其在疫情的特殊情況下,后續(xù)的鑒定、賠償受到不小的影響。
事實上,謝曉云得到的答復有法律依據,根據2004年《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
“因為疫情,我現在回不了沈陽,萬一過了鑒定期拿不到賠償怎么辦?”謝曉云說。她正準備向沈陽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線上申請,延遲她的傷殘鑒定。最讓她擔心的是,如今裝修公司經營狀況不好,萬一企業(yè)破產,后續(xù)的賠償怕找不到負責人。
針對受疫情影響的工傷鑒定延期,上海在2022年3月27日印發(fā)的《本市人社領域全力支持抗擊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第十四條有所規(guī)定,因受疫情影響造成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疫情影響時間可在申請時限中扣除。因受疫情影響導致難以按法定時限作出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而更多的省市沒有對延期造成的影響出臺政策指引。
探索出臺政策細則讓農民工少犯難
為方便工傷農民工,遼寧多地勞動部門開通了勞動能力鑒定“綠色通道”,提供異地上門服務,盡管受疫情影響很大,確實解決了部分異地工傷鑒定難的問題。
遼寧省勞動人事爭議研究會法律專家孟宇平認為,為了不讓更多的異地工傷農民工犯難、利益受損,還需更多政策指引。
王金海表示,疫情突發(fā)屬于特殊情況,各地應當對特殊狀況下的工傷鑒定給予政策指引和解答,明確疫情影響時間內是否給付停工期間的工資;延期造成的護理費增加是否能得到賠償,由誰賠付;因疫情造成工傷鑒定延期,農民工遲遲拿不到賠償,能否申請異地鑒定;疫情期間,能否在網上提供申請材料或通過電話先行報備,恢復線下見面后再提交書面申請做工傷鑒定等等諸類問題。
孟宇平認為,當下應進一步探索在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近的地區(qū),推廣工傷認定結果、勞動能力鑒定意見異地互認。“疫情之前,鑒于農民工的流動性,部分公司注冊地和勞動生產地不在一個統(tǒng)籌區(qū)域等情況,就已經出臺了相關政策。疫情后,應參考以往政策規(guī)定,針對疫情這種特殊情況,探索出臺更多政策細則,減少勞動糾紛。”
她表示,各地應視當地的情況探索擴大“綠色通道”,通過線上、電話和視頻等不見面的方式先履行手續(xù),讓農民工先拿到賠償,少支出護理費,后續(xù)再完成鑒定的全部過程。一旦出現偏差,也可通過后續(xù)見面督查更正,讓農民工不折騰、少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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