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用微信工作發病被認定工傷,線上辦公應得到法律保障
作者: 來源:光明網 發布時間:2022-08-10 10:30:00 瀏覽量:
職工居家線上加班,能否視為在“工作崗位”?
近日一個案例引發了不小的關注。下班后石某回到家通過微信處理工作事宜,當晚突發疾病倒地,120到場后宣告死亡。事發后,石某妻子告上法院,要求認定石某為工傷。日前本案經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二審后認定構成工傷。
這起案件的引申意義或許還在判決之外,即職場能夠重新認識與評估那些看似非正式的工作。那些下班后還在不斷彈出的群聊,那些隨時隨刻就發出的文件、材料,那些一本正經的“收到請回復”,就算沒法避免,是不是可以最起碼意識到,這也是工作?這方面如果模糊不清,基本的勞動時長約束可能都會懸空。比如所謂“一天八小時、一周四十小時”,恐怕并沒有將那些不得不回的信息、不得不打的電話算進去。但如果僅從字面意義作出認定,人們的勞動權利就有可能被虛化。
關于線上辦公,法院有句話說得很到位——“法律未明確規定”,其實社會層面也存在“未明確認可”。但這個狀態顯然和整體的社會面貌不匹配了,一種成趨勢、成規模的工作形態,應該得到更高規格的重視。否則,未來必然會衍生出種種矛盾,圍繞算不算工傷、是不是工作、發不發工資之類的話題,都可能產生一系列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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