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記者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2022年度我省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發放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擬調整2022年度廣東省工傷保險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標準。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可以登錄省人社廳網站在線提出意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至2022年9月7日。
一級傷殘津貼擬每人每月加發345元
針對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征求意見稿擬規定,202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享受傷殘津貼且2022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傷殘津貼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從2022年1月1日起按照通知調整其傷殘津貼。
具體標準按照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調整:1.定額調整。符合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調整條件的人員,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加發288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加發307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加發326元,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加發345元。2.托底調整。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后的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4511元/月的,按照4511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2022年1月1日(含本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本日)內首次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核定的傷殘津貼仍低于4511元/月的,從首次享受之月起調整按照4511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生活護理費調整包括普遍調整和特定人員調整
針對生活護理費,調整具體辦法為:一是普遍調整辦法。各市(含省本級)符合生活護理費調整條件的人員以及2022年1月1日(含本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本日)首次享受生活護理費的人員,廣州、深圳、珠海市及省本級的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分別按照本市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廣州、深圳、珠海市計發基數分別為12024元、12964元、10121元,省本級按照廣州市計發基數計算)的60%、50%、40%、30%的標準調整發放;其他市的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分別按照2021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計發基數為10025元)的60%、50%、40%、30%的標準調整發放,即分別按照6015元/月、5012.5元/月、4010元/月、3007.5元/月的標準發放。
二是特定人員調整辦法。根據普遍調整辦法調整的生活護理費發放標準比其調整前享受標準降低的人員,暫不按上述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改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人員在原享受標準的基礎上分別加發130元/月、120元/月、110元/月、100元/月,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加發。今后待當年度按省普遍調整辦法調整后的發放標準高于特定調整人員所享受的生活護理費標準時,特定調整人員再納入當年度省普遍調整范圍予以統一調整。
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可參照調整
針對供養親屬撫恤金,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包括定額調整和托底調整。符合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加發80元。如果屬于工亡職工配偶或者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則每人每月加發107元;屬于工亡職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則每人每月加發134元。相關人員按照以上定額調整之后其發放標準仍低于2022年所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在市有多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就高原則確定,下同)的,從2022年1月起調整至所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額發放。
此外,對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規定已享受且2022年1月1日起仍繼續享受的傷殘津貼,其用人單位可以參照通知相關辦法予以調整發放標準(五級、六級傷殘津貼調整額可參照分別不低于269元/月、231元/月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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