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比賽受傷了,算工傷嗎?下班探望父母路上出了事故,算工傷嗎?1月9日,江蘇省人社廳下發《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有關政策的意見》,對近年來工傷保險認定過程中集中出現的一些問題統一認定口徑。該文件將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見1月10日《揚子晚報》)
工傷保險認定的結果,直接關系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明確了四種情形,認定為工傷意味著有權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反之則無。現實中,諸如職工在下班探望父母的路途中受傷,或在居家辦公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等情況是否應認定為工傷,都曾引起不小的爭議。正因此,出臺統一的工傷認定標準和口徑非常必要。
相似的受傷情形,在不同地方可能獲得不同的認定結論,其間既有利益考量、立場取向等因素,也有標準和口徑不明確的緣故。比如,此前報道過的一個案件——福建福州市一企業職工在疫情期間因身體不適請假回家,居家辦公時猝死。面對工傷認定的申請,當地人社部門認為“勞動者病發時并不在辦公場所,而在家中,不能算作工傷”,因此作出“不予認定”的決定。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判該案時認為,“為了單位的利益,把本職工作帶回家,因疾病死亡,其權利更應當受到保護。在家加班工作期間,也應當屬于‘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延伸”,因此駁回了人社部門的認定意見。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法院和人社部門就工傷認定作出不同結論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也給個人申請工傷認定帶來了不少困惑。同時,認定過程中的反復角力,增加了當事人的成本和負擔。某種角度上,這種情況的出現和存在,也影響著人們對公平正義的樸素認知,甚至可能降低公眾對工傷認定規范性的信任。
近年來,隨著居家辦公、遠程會議等“新職場”模式的發展,勞動者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產生勞動傷害的情形也更加復雜。在此背景下,工傷認定顯然也應與時俱進。墨守成規或保持慣性思維,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也有悖工傷認定的初衷。
在實踐過程中,工傷認定會面臨不少新問題,這是時代發展變遷的必然結果。針對工傷認定的共性問題進一步統一口徑和標準,用其指導實踐,消除人們的一些困惑和爭議,是有關部門的職責,也是維護職工權益的需要。比如,對下班回家上菜市場購物,或順道看望父母,或居家辦公等,究竟屬不屬于“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對“工作時間內、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要素的內涵和外延等,都應作出具體解讀,盡可能消除模糊地帶。
從這個角度上說,上述細化工傷認定規則,統一工傷認定口徑之舉,值得肯定,也值得借鑒。期待更多地方也能以現實案例為依托,堅持問題導向,消除工傷認定過程中的“主觀解讀”“死守教條”等障礙,積極回應社會現實和勞動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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