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社區工作者可參加工傷保險
作者:潘園園 來源:福建日報 發布時間:2023-05-06 09:07:00 瀏覽量:
為保障城市社區工作者工傷保險權益,積極推進工傷保險參保擴面,省人社廳、民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城市社區工作者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福建城市社區工作者可以參加工傷保險。
通知明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可以為城市社區工作者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由參保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城市社區工作者繳費費率為省定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實行費率浮動辦法。城市社區工作者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城市社區工作者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省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城市社區工作人員中屬于勞務派遣的,由勞務派遣單位辦理參加工傷保險,并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據了解,全省城市社區工作者約2萬人,他們扎根基層社區,服務居民群眾,化解矛盾糾紛,他們的職業傷害保障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新政出臺后,將有效保障城市社區工作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工傷康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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