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上海市、海南省、湖北省等多地發布相關通知和意見,明確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覆蓋范圍,擬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業人員等群體納入工傷保障,使工傷保險惠及更多特定群體。這標志著“超齡”農民工的勞動權益保障又邁上新臺階。
實現“超齡”農民工勞有所保,是民之所盼,我必行之。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21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21年全國農民工總量29251萬人,比上年增加691萬人。從年齡上看,50歲以上農民工所占比重為27.3%,比上年提高0.9個百分點。這意味著未來十年間將有近8000萬農民工面臨超齡問題。面對這一現實問題,以年齡為由“一刀切”并非上上策。“十四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要“積極開發老齡人力資源,發展銀發經濟”。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也明確要求“維護好超齡農民工就業權益”。“超齡”農民工群體并非小眾,他們是城市的建設者,是城市繁榮的促進者、見證者。如何保障“超齡”農民工的就業權益,關系著民生福祉。讓“超齡”農民工參保,是讓“再就業”的路越走越寬,越走越穩。
“超齡”農民工實現勞有所保,關鍵在于完善政策,為企業雇傭“超齡”就業人員解決后顧之憂。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無法與超齡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也無法為其繳納工傷保險,一旦認定工傷后,賠償費用需要由用人單位全部買單。這種潛在風險讓用人單位在雇傭“銀發打工人”時顧慮重重。此次,安徽省、上海市、海南省、湖北省等地,對工傷保險繳納進行“擴容”,將“超齡”農民工納入其中,可謂是“及時雨”。據悉,在參保人群范圍上,安徽此次擴大后的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包括,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7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就業人員;上海和海南則明確,超齡從業人員為用人單位招用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不超過65周歲。湖北提出,用人單位招用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可按照用人單位自愿參保原則參加工傷保險。擴大參保人群覆蓋面,給超齡農民工系緊“安全帶”;采取靈活參保方式,給用人單位招錄“銀發打工人”吃下“定心丸”;不要求提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掃除了認定工傷道路上的障礙……降低了用工單位在雇傭“超齡”農民工時面臨的風險,為企業雇傭“超齡”農民工注入“強心劑”,也緩解了部分企業“用工荒”的焦慮。
農民工兄弟始終是我們的牽掛,這些“城市建設者”“城市美容師”如果有繼續務工的意愿,仍然可以靠雙手在適合自己的崗位上發光發熱,勤有所獲,勞有所得。保障超齡農民工的就業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也需要全社會綿綿發力、久久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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