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幫同事擰杯蓋時,不小心被玻璃割傷手指,這種情況能算工傷嗎?公司:受傷與工作無關,不算!上海浦東新區人社局卻說:算!本案經過行政復議審查,決定維持上海浦東新區人社局認定工傷的決定。審查認為,W先生在工作中因幫助同事擰開杯蓋而不慎受傷,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傷,上海浦東新區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的決定并無不當。近日,浦東人社局公布了這起案例。(據7月29日環球時報報道)
浦東人社官方賬號截圖
幫同事擰杯蓋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表面上看結果似乎清晰明了,此事與工作無關,屬于同事間的友情互助,受傷了應該找同事賠償或者找杯子的生產廠家要說法,與公司何干呢?別說是涉事公司,不少網友同樣持有這種觀點,認為這起意外傷害事件被認定為工傷不妥當。然而,我們應該從中看到社會的進步,相關法規在保障職工權益方面作出的努力。
受到傷害與工作有關或無關,并不能狹義地去理解,并不是搬磚砸到手才算工傷的,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應該跳出狹義思維。比如說,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既沒到上班時間,也不在工作場所,同樣有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就此案專家點評稱,幫助同事擰開杯蓋解決喝水需求,也屬于在工作中為了解決必要生理需要而從事的活動,理當視為與工作有關,對于此類工傷案件的定性,還應結合職工行為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來綜合判斷。
這也說明,有關部門的認定,除了依據相關法規,同時也兼顧了“有利于員工友好相處”方面的因素,在維護社會公序良俗。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出于善意幫助同事而受傷害,被認定為工傷并無不妥。《工傷保險條例》出臺的初衷,就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工傷認定產生糾紛,有的前后達數年之久的并不鮮見,就是因為工傷認定非常復雜。但諸多案例表明,在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下,很多時候做出了對職工一方有利的認定。所以,公眾對一些認定結果不必詫異。
值得關注的是,如果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可能要付出一定的經濟成本。但是,如果公司按規定給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再加上只是手指割傷,金額應該不會太大,人社部門作出了認定,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不應該糾結才是。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這就說明,相關保險一方面可以保障職工權益,另一方面可以分散企業用人風險。用人單位對這一制度應該用好用足。
今年是《工傷保險條例》正式實施20周年,這一制度對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權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我們也要看到,工傷認定結果有時候并非一目了然。
前段時間媒體報道,某地一位職工在完成送貨任務返家途中,撞上了路中央的花壇導致二級傷殘,因他不能證明“事故非本人主要責任”沒有被認定為工傷。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工傷認定不應由勞動者舉證。在8年之后,職工才被認定為工傷。
這也提醒我們,勞動者在工作時受到傷害,可以通過正當途徑維權,將這一制度用好用足。所以,對W先生的行為,應該用積極的心態來看待。
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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