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臨沂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我市補充工傷保險相關工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為進一步構建我市多層次工傷保障體系,切實解決參保困難人群的職業風險難題,減輕用工(用人)單位的經濟負擔,充分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充分調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臨沂市補充工傷保險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這是破解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難題的一項探索實踐,也是健全我市多層次工傷保障體系的創新舉措。
《辦法》的參保范圍:我市行政區域內的用工(用人)單位根據《辦法》自愿為其符合以下條件的雇員(職工)參加補充工傷保險,年齡為16周歲至70周歲。具體包括兩大類,分別是未納入國家工傷保險制度范圍的各類人員和已正常參加國家工傷保險的用工(用人)單位的雇員(職工)。保費設定每人每年180元、360元、540元、720元4個檔次。
未納入國家工傷保險制度范圍的各類人員包括道路貨物運輸司機;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且未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如外賣員、電商主播、網約車司機、代駕司機、貨運司機等;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非全日制就業人員,如上門維修工、高等院校實習學生、臨時務工的學生;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農村經濟合作社及家庭農場等自治性群眾組織聘用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其他未納入現行國家工傷保險制度參保范圍的人員。
已正常參加國家工傷保險的用工(用人)單位的雇員(職工)包括: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人員;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人員;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超齡人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實習學生及見習人員、住院規培醫學在讀研究生、家政服務人員等4類特定從業人員;其他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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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明確補充工傷保險8項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參保范圍、繳費標準及參保流程、賠付情景認定條件及理賠流程、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鑒定、待遇給付與核定、經辦及工傷預防、附則8個部分,共26條,其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八個明確”。
明確運營模式
補充工傷保險采取政府引導、投保人自愿參保、商業保險公司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導的商保合作運行模式。
商業保險公司應按照“保本微利、自負盈虧”原則強化管理,優化經辦流程,切實提高服務質量,為補充工傷保險業務經辦創造良好條件。努力擴大補充工傷保險覆蓋面,加強政策宣傳、數據分析、項目核算,定期(按季、年)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項目的承保、理賠和盈虧等運營情況。
明確參保范圍
將已正常參加國家工傷保險的職工以及未納入國家工傷保險制度范圍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各類從業人員,全部納入補充工傷保險的范圍。
明確參保方式
補充工傷保險的投保人為用工(用人)單位,被保險人為用工(用人)單位的雇員(職工),保險人為商業保險公司。靈活就業人員投保人為本職業所屬的行業協會。
明確繳費標準及參保流程
補充工傷保險采取自愿參保的原則,由投保人視情況自行選擇繳費標準,按年一次性繳納保費。保費設定每人每年180元、360元、540元、720元4個檔次。已繳納工傷保險費的人員享受10%優惠。
補充工傷保險費由商業保險公司收繳并存入商業保險公司指定賬戶。補充工傷保險費由用工(用人)單位按年度一次性繳納(不適宜年度繳費的,可按季或半年繳費)。補充工傷保險責任生效日為繳費到賬次日,中斷繳費則補充工傷保險責任終止。補充工傷保險有效期內,當月被保險人發生變化的,投保單位可按照規定辦理人員增減手續。
明確賠付情景認定條件和理賠流程
明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的等6種情形認定為賠付情景。
被保險人或其近親屬、受益人作為補充工傷保險認定申請人,應在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過客服熱線或指定服務人員聯系方式通知商業保險公司,簡要陳述意外傷害事故情況。在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后30日內,申請人應向承辦商業保險公司提出補充工傷保險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商業保險公司在收到補充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決定。商業保險公司應在受理補充工傷保險認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補充工傷保險情景確認。
明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鑒定
對已確認為補充工傷保險情景的出險人,商業保險公司可委托臨沂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鑒定。
申請人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地市級商業保險公司申請復查鑒定。復查鑒定由地市級商業保險公司、申請人共同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國家標準作出鑒定結論。
明確待遇給付及核定
補充工傷保險待遇包含一次性身故補助金、一次性殘疾補助金和住院補貼。不同的繳費標準對應相應的待遇標準。
出險人死亡且已被確認為補充工傷賠付情景的,商業保險公司須在收到申請人待遇賠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將一次性身故補助金劃撥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出險人已被確認為補充工傷賠付情景且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鑒定結論為一至十級的,商業保險公司須在收到申請人待遇賠付申請之日起5日內,將一次性殘疾補助金和住院補貼劃撥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
明確經辦及工傷預防機制
試行期間商業保險公司可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協作辦公,條件允許的,可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服務大廳開設補充工傷保險服務窗口,商業保險公司設計開發投保、理賠相關數據模塊,與工傷保險經辦業務系統實現信息數據共享,為投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商業保險公司應建立工傷預防機制,樹立“預防優先”的職業安全理念,將工傷預防作為補充工傷保險內容,與用工(用人)單位共同加強工傷預防工作,加強勞動者的職業安全培訓和教育,從源頭上減少勞動者工傷事故發生,減輕職業危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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