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0日下午6時許,內蒙古自治區喇嘛灣大橋上,50歲的武力丁和秦某某等五名工人正在修補橋面,突然,橋上兩輛相反方向行使的重型半掛大貨車,因超速刮擦相撞,沖向道路南側的武力丁和秦某某。
鄂爾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準格爾旗大隊下達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秦某某當場死亡,武力丁受傷,二施工作業人員無責任;兩輛貨車超速行駛,分別負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今年10月19日,武力丁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故發生后,當地人社局認定他為工傷,施工單位鄂爾多斯市道路養護服務中心準格爾公路工區(下稱準格爾公路工區)不服,提起了行政訴訟。一審法院認為他與準格爾公路工區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應當認定為工傷。
近日二審法院則作出了相反的判決,認為沒有得力證據能印證武力丁為準格爾公路工區的職工,工程承包給了私人工程隊,工傷認定證據不足。
武力丁質疑,公路工區與工程隊的合同是事后補簽,是公路工區為了規避與工人的勞動關系建立,推卸用工責任。二審法院在裁判文書上對此作出的解釋是,施工合同簽訂時間雖與案涉項目施工時間有出入,但施工內容及工程款總額與經費支出報銷單相吻合,“因事業單位從國庫支出費用需要合同與經費支出報銷單相吻合,故先干活后簽訂合同符合常理!
工人修橋時被撞致一死一傷 人社局認定為工傷 施工單位不服提訴
武力丁向紅星新聞介紹,他是山西忻州人,育有一子一女,平時四處打工謀生,干的都是苦力活。由于老家與內蒙古自治區挨得近,有時候也會去那找活。
去年4月28日,當地工程隊的王某明給他打電話,說有橋梁維修的營生,能干十多天,但沒有說一天能掙多少錢。第二天,他和幾名工友來到準格爾公路工區管轄的喇嘛灣大橋上維修橋梁伸縮縫及鋪裝橋面。
武力丁回憶稱,5月10日下午6時許,活已基本干完,他們正在做最后的鋼筋焊接加固工作。突然,兩輛相反方向的重型半掛大貨車駛到橋上,因超速刮擦相撞,沖破養護安全防護設施,撞向維修作業區的武力丁和工友秦某某。秦某某當場死亡,他則因失血休克被送到準格爾旗中心醫院,被診斷為髖臼粉碎性骨折;骶骨、尾骨、盆骨等多處骨折及坐骨神經損傷。
去年11月8日,準格爾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準旗人社局)向準格爾公路工區作出《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并送達。去年12月8日,準旗人社局正式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決定認定武力丁受到的事故傷害屬于工傷認定范圍,予以認定為工傷。隨后,準格爾公路工區不服,向準旗人社局提起行政訴訟。
紅星新聞注意到,本案爭議焦點在于,原告準格爾公路工區與第三人武力丁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原告準格爾公路工區是否為承擔工傷責任的用工主體。
原告準格爾公路工區認為,武力丁不是其職工,因此不是承擔本次工傷事故責任的主體。大橋維修工程的人工勞務部分發包給工程隊,由工程隊自行雇傭勞務人員,武力丁為工程隊雇傭,應由工程隊承擔相應的用工責任。
被告準旗人社局則認為,武力丁與準格爾公路工區成立事實勞動關系,認定工傷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該人社局調查了解到,2023年4月28日,準格爾公路工區副主任那某聯系王某明帶人去省道103線喇嘛灣大橋道路進行維護養護,具體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設備均由公路工區提供,工資按人員考勤支付,隨后王某明聯系武在內的幾人。武力丁接受公路工區的勞動管理和工作安排,按考勤領取勞動報酬及道路維護工作屬于公路工區的業務組成部分。“雖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并不影響雙方實際建立的勞動關系屬性!
兩種判決:一審認定涉事單位與工人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二審改判工傷認定證據不足
在事故發生一年零兩個月后,今年7月3日,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經審理,一審法院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案中,2023年5月10日,第三人武力丁在喇嘛灣大橋進行道路維護工作時,因兩車相撞導致其受傷,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情形。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案涉工程由原告準格爾公路工區提供作業材料、設備進行現場管理,原告準格爾公路工區自述對工程隊負責人王某明、武力丁等人按每人每天400元進行結算,原告準格爾公路工區聘用第三人武力丁的事實成立。
對于原告準格爾公路工區訴稱,第三人武力丁系其將工程輕包給建筑工程隊后,該工程隊雇傭的第三人武力丁并派遣至其工地施工的意見,與在案證據佐證的事實不符。結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準旗人社局副主任那某、王某明所做的詢問筆錄可認定,第三人武力丁系原告準格爾公路工區直接聘用的事實,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最終,一審法院認為被告準旗人社局作出的《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駁回準格爾公路工區撤銷工傷認定的訴訟請求。
因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準格爾公路工區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今年9月19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準格爾公路工區上訴稱,單位只對工程隊的工程質量進行管理,并不對武力丁等人管理,也不直接對其發放勞動報酬,雙方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請求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針對庭審焦點——武力丁與準格爾公路工區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二審法院作出論述:準格爾公路工區副主任那某在詢問筆錄中陳述,王某明經營的工程隊與上訴人長期合作承攬其道路維護養護工程;而王某明在陳述中則否認承包,否認約定勞務報酬,稱那某讓其找幾個人來干活,未簽訂合同,未約定工資報酬,其又找來武力丁等三人干活,也未約定工資報酬。二審法院得出結論:沒有得力證據能印證武力丁為上訴人單位的職工。
二審法院認為,工程隊王某明與死者秦某某家屬簽訂的《協議書》,明確記載是工程隊負責人王某明雇傭秦某某,秦某某在施工中死亡由工程隊給予一次性補償25萬元。而武力丁與秦某某的用工方式相同。又結合上訴人提交的工程結算憑證均是與建筑工程隊對公結算,準旗人社局與武力丁均不能提供證據予以推翻,且武力丁庭審中認可是王某明給其支付的案涉工程勞務報酬。
10月14日,二審法院最終判決,案涉準旗人社局作出的第396號認定工傷決定對工傷保險責任主體的認定證據不足,依法應予撤銷,責令重做。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有誤,應予改判。
事后補簽的施工合同是否合理?
在武力丁看來,二審法院僅憑工友家屬與工程隊事后簽訂的《協議書》,認定了工程隊負責人王某明雇傭秦某某這一事實。但據他了解,工友家屬拿到的一次性補償25萬元,實際上是工程隊王某明代上訴人準格爾公路工區支付,并非其個人支付,他認為,用工主體應該還是準格爾公路工區。
武力丁提供給紅星新聞的一份付款截圖顯示,10月9日,準格爾公路工區向工程隊王某明匯入了25萬元,備注為一次性傷亡補助金。據裁判文書,準旗人社局也曾在庭上指出,原告準格爾公路工區承認為平息此事,讓工程隊王某明支付死者家屬25萬元,系代表準格爾公路工區進行。
對于代付一次性補償證據,二審法院對此認證意見為,“不能證明誰為案涉用工主體,本院不予采信!
武力丁介紹,二審庭審上,準格爾公路工區還提交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證據,發包人為準格爾公路工區,承包人為王某明的建筑工程隊!斑@份合同簽訂時間晚于事故發生時間,是雙方事后補簽!
庭審上,準旗人社局也曾對該證據提出質疑,認為事故發生時間是2023年5月10日, 施工合同簽訂時間是2023年6月25日,施工期寫的是2023年6月26至12月31日,與本案沒有關聯性。且在工傷認定和一審訴訟期間,上訴人準格爾公路工區均自認涉案工程沒有簽訂書面施工合同。
準旗人社局還指出,人社局在調查中,工程隊王某明也不認可承包上述維修工作,僅是負責聯系了武力丁等人。且所謂的承包及雇傭事實均無證據!肮饭^所稱武力丁是工程隊雇傭,是意圖規避勞動關系的建立,推卸用工責任!
二審法院對此組證據認證意見為,施工合同的簽訂時間雖然與案涉項目施工時間有出入,但施工內容及工程款總額與上訴人給工程隊計付2023年工程款的經費支出報銷單相吻合,且工程款包括了案涉施工項目的費用。“因事業單位從國庫支出費用需要合同與經費支出報銷單相吻合,故先干活后簽訂合同符合常理。”
武力丁告訴紅星新聞,他不認可這個解釋,也對二審法院的判決不服,正在準備材料申請再審。這場車禍造成他八級傷殘,無法久站,失去了正常的工作能力,涉事單位也沒有給予他任何賠償。他希望能夠通過法律,認定自己的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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