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區7月1日起短期使用農民工可優先參加工傷保險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0-06-29 15:26:00 瀏覽量:
常州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常州市市區(不含武進、金壇、溧陽)自今年7月1日起建筑業、服務業短期使用農民工可優先參加工傷保險。
7月1日起,凡在常州市市區以總承包、專業承包或勞務分包等形式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裝飾工程、設備安裝工程活動的建筑施工單位,以及在常州市市區工商登記注冊的從事商貿、餐飲、旅店等服務業的個體工商戶,短期使用的農民工均可以參加工傷保險。
短期使用的農民工: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離開農村居住地且非本市戶籍,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勞動者。
同時,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實際用工情況,確定參保人數、參保周期和參保人員名單,一次性繳清所有參保人員一個參保周期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筑業用人單位暫按每人每月12元、服務業用人單位暫按每人每月6元的標準定額繳納工傷保險費。一個繳費周期暫為6個月,對非常州市市區建筑業用人單位可按建筑施工項目期限確定一個繳費周期。在該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等量置換參保人員,不需要再另外繳納工傷保險費;也可以增加參保人員,增加參保人員的,按照剩余保期繳納工傷保險費。
另外,建筑業、服務業用人單位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后,參保人員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規定執行。計發工傷保險待遇時涉及本人工資的,按照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時常州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計算。用人單位未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或者參加工傷保險后中斷繳費的,未參保期間或中斷繳費期間,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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