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用人單位對員工的安全生產保護做得好不好,直接和工傷保險繳納費率掛鉤。2013年1月15日,株洲市工傷保險處公布了《株洲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試行)》。今后,株洲市工傷保險繳費實行浮動費率,目前已參保的2000多家用人單位中,有322家將按標準進行調整。
二、三類行業參保50人以上的單位,實行浮動費率
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須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不過,按照工作性質危險程度不同,用人單位可分為三類,并按照不同的比例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其中,金融行業,餐飲、住宿等服務行業,以及部分機關單位等,屬于危險系數較低的一類行業,用人單位可按照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進行繳費。
房地產業、娛樂業、設備制造業等,屬于危險系數適中的二類行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2%。
化工、冶煉、礦產開采等,屬于危險系數較高的三類行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3%。
按照該《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或屬于二、三類行業但參保人數不足50人的,不實行浮動費率,只需按上述標準費率進行繳費即可。參保人數高于50人的二、三類行業用人單位,實行浮動費率。
每年對用人單位打分評定
今后,每年年底,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會對參保的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評定,按標準打分后,確定用人單位下一年度的繳費浮動比例。
影響評定的主要有3個條件:支繳率,即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含退休人員),從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金額,與該單位繳費金額的比例;工傷發生率,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工傷發生人次,與參保職工月平均人數的比例;上一年度用人單位職業病職工人數。其中,支繳率打分比重占70%,工傷發生率占20%,有無職業病占10%。
市工傷保險處負責人介紹,支繳率越高,扣分越多,工傷發生率高、患職業病人員越多,都會影響評分。
員工調動,權利也可保障
實施浮動費率后,如果員工崗位有調動,也不用擔心!掇k法》規定,員工與原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期間,在其他單位工作時發生工傷的,由實際用工單位承擔浮動費率責任;但員工如果是在借調期間發生工傷的,則由原單位承擔責任。
如果參保人已經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包括退休),此后被診斷、鑒定患職業病的,仍由該用人單位承擔浮動費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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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株洲市上年度各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綜合評定結果已經出臺,322家符合費率調整標準的用人單位,可謂喜憂參半。
根據打分結果,61家用人單位維持原繳費標準不變,133家需在現行繳費比例基礎上上浮20%,128家可下浮20%。
南車株洲電力研究所,屬于二類行業,原來每年需按照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進行繳費,此次評定后,繳費比例可下浮20%,今年只需按照1.6%比例繳費即可。如果按照去年的繳費基數和參保員工數量計算,僅僅是比例調整,就可少繳897830元。
市工傷保險處負責人湯勵德表示,在128家可下浮繳費比例的用人單位中,有35家未繳滿上年度工傷保險費,須盡快補齊,否則無法享受費率優惠。
128家企業今年可少繳工傷保險費。株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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