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未經工傷認定,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2-01 13:15:00 瀏覽量:
職工受傷后未經工傷認定,徑直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進行損害賠償,其訴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常德市鼎城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李某于2007年10月到甲公司工作,多年來李某一直從事燒鍋爐和斷筒等各項工作。2012年3月,李某在工作過程中,不小心被鋸子割傷左手,后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半個月,李某受傷后,甲公司只是支付了李某的醫療費,但拒絕承擔其他費用。李某無奈之下一紙訴狀訴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各項人身損害賠償共計3663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原、被告之間已經建立起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雙方只要建立了勞動關系,受傷職工只能按《工傷保險條例》提起工傷賠償,對工傷保險賠償有異議,屬于勞動爭議案件,適用仲裁前置程序,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對用人單位直接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常德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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