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發布了《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并征求意見。其中,對于大中專實習生實習期間遭遇的事故傷害,人社部在意見稿中明確其不屬于工傷。此征求意見一出,即引起人們熱議。2月4日出爐的一份調查顯示,53.8%的網友反對此規定,認為會助長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大學生實習遭遇法律空白的現象由來已久。人社部在此次意見稿中說明,實習學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未建立勞動關系,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所以實習期間遭遇的事故傷害,不屬于工傷。
“人社部的意見稿沒有與教育部的通知形成合理對接或補充。這幾天學校的師生都很焦慮地議論這件事情,反應比較強烈。”2月5日,蘇州工業園區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室主任王壽斌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據他介紹,每所院校幾乎都會遇到學生實習發生工傷的情況,蘇州工業園區職業技術學院的做法是與企業簽訂一個總的實習協議,萬一出現實習事故,一般學校、企業都會私下協商解決。“我擔心的是人社部的意見稿一旦形成法律條文,以后學生實習出現事故,學校不好找企業解決問題,企業很有可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推卸責任。”
“以前這個企業時有實習學生發生工傷的情況,甚至打起賠償官司。以后實習受傷明確認定不屬于工傷,學生找企業索賠就難上加難了。”在北京一所大學就讀機械專業、目前在廊坊一家工廠實習的王侃也對記者道出他的憂慮。
大多數受訪者認為此規定忽視了大中專學生的實習權益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
2月4日,一份有3875人參與的調查顯示,53.8%的網友反對人社部的規定,認為會助長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僅有16%的網友支持該規定。
目前,我國每年都有大批大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到企事業單位實習,尤其以職業院校學生為多。調查數據顯示,全國每年約有1000多萬職校生參加頂崗實習。
為了保障學生實習權益,2012年5月,教育部下發了《關于實施全國職業院校學生實習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的通知》,通知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快建立和完善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爭取統保率達到50%以上。但是,目前保險制度落實情況并不樂觀。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在商業保險制度推進不力,而實習期間受傷又被排除在工傷保險范圍外,多數實習生的實習權益將得不到有效保障。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news/4359.html
上一篇:人社部擬規定超齡未退休人員應享工傷保險
下一篇:女工討薪終獲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