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工傷保險待遇將處最高5倍罰金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2-20 14:26:00 瀏覽量:
《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日公布。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人員和專家的回避制度。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和個人、醫療衛生專家的法律責任以及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按照規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勞動能力鑒定的適用范圍,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或者雇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適用本辦法。同時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征求意見稿對勞動能力的初次鑒定、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都作了具體規定:一是規定了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二是要求職工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按時到現場參加鑒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的人員應當對職工的身份進行核實。三是規定了專家抽取和專家組鑒定意見的產生程序,即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按規定、分科別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職工傷情相吻合的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必要時,還可以委托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檢查和診斷。專家組依據鑒定標準和職工的傷殘情況,結合醫療診斷情況提出鑒定意見。專家意見不一致時,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參加鑒定的專家應當都在專家鑒定意見表上簽署意見。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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