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須90天內完成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2-20 14:58:00 瀏覽量:
2013年2月18日,人社部、衛生部聯合發布《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征求意見稿明確,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申請,組織醫療衛生專家,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等級》,對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技術性等級鑒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能力鑒定辦事機構,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省(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相關政策、工作制度和業務流程應當向社會公開。
征求意見稿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征求意見稿明確,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分科別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職工傷情相吻合的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選聘的醫療衛生專家,聘期一般為3年,可以連續聘任。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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