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9日,自貢來蓉務工的農民工熊雙富向本報反映稱,經過勞動仲裁,他贏了官司,仲裁裁定公司支付他工傷賠償11.6萬多元。仲裁下來后,用人單位卻無人簽收仲裁書,不久公司關門,老板電話打不通了。“公司如此拖延時間,逃避法律責任,我真不知怎么辦?”
據熊雙富說,2009年3月,他來到成都某運輸服務公司工作,他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老板胡某口頭承諾:月工資2000元+2%提成。
2009年7月30日早上7點左右,在搬運貨物時,他不慎從汽車上摔下,脾臟受傷。事發后,公司不聞不問,在多次催促下,公司支付了部分醫藥費及意外保險賠償共2.1萬多元。除此之外,公司拒絕其他賠償。
“得不到賠償,只得打官司。”熊雙富無奈地說,于是,他聘請了律師,收集證據,申請了工傷認定。然而,工傷認定一波三折,熊雙富經法院一審、二審確定了他與公司的勞動關系,后經自貢市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并鑒定為7級傷殘。然而,公司仍然不服,遂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認定,2012年8月,該委員會鑒定仍為7級傷殘。
隨后,自貢市自流井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決定:公司支付熊雙富各種工傷賠償11.6萬多元。拿到勝訴的仲裁書,熊雙富一點兒高興不起來,公司一不去領取仲裁書,二不聞不問,到后來,公司關了門,老板電話也關了機。“我去公司以前的那些營業點詢問,工作人員卻說,這里不是以前公司的了,我們現做別個公司的業務了!”聽到此話,熊雙富如晴天霹靂。“我為這起案件折騰了近4年了,到現在還是拿不到賠償,不知何時是盡頭?”談起索賠的艱難,熊雙富顯得十分無奈。
據熊雙富的代理人葛律師說,幾天前,法院工作人員告訴他,公司反而起訴了熊雙富,請求駁回仲裁裁決。
帶著熊雙富反映的問題,記者當即與成都某運輸服務公司負責人胡先生聯系,然而,胡先生的手機和公司座機都處于無法接通狀態,截止發稿,記者仍未與胡先生取得聯系。對此葛律師說,“你想找他很難,現在法院都難找到他。”
帶著熊雙富的疑問,19日記者采訪了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杜偉。聽完案情后,杜律師表示,職工遇到工傷,需主動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并申請勞動仲裁或到法院起訴。“按照法律規定,為防止用人單位轉移財產,逃避法律責任,職工可申請訴前或訴后財產保全,確保職工贏了官司,也能拿到錢。”杜偉說。
同時,杜律師提醒廣大農民工朋友,外出務工一定要到有合法手續的企業務工,千萬不要到尚未取得用工資格的企業務工。“務工前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只有這樣,才能使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來源:四川工人日報,www.wnpump.cn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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