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下午4點多,25歲的王雨(化名)站在萬家麗南路恒信奧龍奧迪4S店銷售大廳二樓,哭喊著要跳下去。王雨是該4S店一名員工,1月20日,王雨乘坐公共汽車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傷,住院期間4S店單方面與她解除了勞動合同,且不同意為她開具相關證明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幾番溝通無果后,王雨以跳樓相脅,經過1個多小時勸解,4S店答應為她開具證明。經過協商,王雨也同意了解除勞動合同。
搭公交車上班途中遭遇車禍
1月7日,王雨與4S店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1月20日早上8點多,王雨上班途中乘坐的120路公交車在4S店附近與一輛貨車相撞,坐在車廂后方的王雨由于慣性往前“飛”了一段距離,后背和脖子撞在車廂壁的扶手上,王雨身體多處受傷,在長沙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
“4月8號,公司的人給我一張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王雨說,“此前根本沒和我溝通過。”
這份決定書上,4S店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出勤次數為6天,完全沒有達到我公司員工的轉正要求”。更讓王雨不滿的是,她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4S店拒絕出具相關證明,“他們認為我已經不是公司員工,不愿意開具證明。”
為開證明,女孩站到護欄邊要跳樓
4月10日下午,王雨和家屬又來到4S店二樓就此事進行協商,商談無果情況下,王雨跑到辦公室外的護欄邊,不許任何人靠近,哭喊著要跳樓。經過1個多小時勸解,4S店最終同意為她開具證明,在工傷認定申請書的“單位證明”一欄上蓋了章。“我也是沒辦法,不用這種霸蠻的方式,公司不會同意。”王雨說。
4S店一名姓周的代理律師說:“我們剛剛已經開具了證明,也蓋了章,勞動部門如果認定工傷,根據相關規定該怎么賠付我們就怎么賠付。”對于解除勞動合同一事,該律師說:“公司已經和王雨解釋過了,她一直住院,這個崗位需要重新招人,只能跟她解除合同,也按照勞動法支付了1020元賠償。”對此,王雨表示理解,但要求在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書上加“王雨因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住院”一句話,作為補充說明,“以后找工作,免得單位認為我是曠工被辭退的。”律師對此表示“沒問題”。
【律師說法】
工傷申請應該認定合同不該單方解除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并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如果此時單位“落井下石”單方面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則明顯違法。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糾正單位違法行為;或是直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從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來源:紅網,ft22.com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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