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事業單位職工工傷保險費由單位按時足額繳納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4-13 15:22:00 瀏覽量:
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保障職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宜春市將根據全省的統一部署,要求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2013年7月1日前必須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根據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宜春市除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其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都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有條件的縣(市、區)也可將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事業單位等組織應當在2013年7月1日前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并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在2013年7月1日后參保的(2013年7月1日后新設立的除外),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補繳自2013年7月1日起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及滯納金。(來源: 宜春新聞網,ft22.com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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