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德清縣公安局新安派出所民警剛剛審理完一起“報假警”案件。犯罪嫌疑人楊某將因其“報假警”的行為,被處以5~10天的拘留。辦案民警提醒說,群眾切不可將報警當做兒戲。報假警如果造成損失,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4月11日傍晚15點多,新安派出所接到某村村民楊某報案:“我老婆的哥哥莫名其妙死在村里的公路上了。”
接到報警后,新安派出所、縣公安局刑偵大隊、交警大隊立即趕赴楊某所說的發現尸體的地方,位于該村村委南面的公路。辦案民警在現場以及附近進行了一番勘察后,卻未發現有任何線索。
到楊某家中,民警們發現死者沈某頭部有血跡。交警部門初步判斷,這可能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隨后,辦案民警開展進一步調查訪問,希望查找有關線索和證據。但是整整一天一夜的偵查后,仍然毫無收獲,民警們也相當疑惑。
辦案民警正發愁,4月13日一早,報案人楊某卻出人意料地來到了派出所“自首”。原來,楊某報了假警,哥哥沈某并非莫名死在路上,而是從自家樓梯摔下來,摔死的。
楊某哥哥沈某,今年62歲,沒有妻子兒女,和楊某一家生活在一起。沈某死前在禹越鎮居委會做環衛工人,每天5點多出門去上班。
4月11日早上7點多,楊某起床下樓發現,哥哥沈某摔倒在樓梯旁,已經斷了氣。此前,楊某聽說如果去上班的路上死亡,就能算工傷,可以得到一大筆賠償。
于是,楊某就跑去了沈某工作的地方,說哥哥在上班路上意外死亡了,要求賠償。工作人員告訴他,算工傷必須提供相應證據,提議他先向公安部門報案,查明死亡原因。當天下午,楊某一番斟酌后,報了假警。
他原以為,公安機關會以交通肇事逃逸結案,自己就可以夠順理成章地拿到賠償。沒想到,民警又是勘查現場,又是幾次找楊某問話,查得這么仔細,楊某心里慌了。4月12日晚上,他整整一晚沒合眼,想到早晚要露馬腳,4月13日一早,楊某在妻子和女兒的陪同下到了派出所,如實交代了報假案的事實。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報假警”的行為,可予以5天至10天的拘留,罰款200元。如果情節極其嚴重,造成的損失極大,可追究刑事責任。即將面臨牢獄之災的楊某,后悔莫及。(來源:德清新聞網,www.wnpump.cn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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