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活動員工受傷算不算工傷
作者:李廣軍 來源: 發布時間:2013-06-04 07:31:00 瀏覽量:
公司為了加強員工團隊溝通和合作精神,組織我們參加了在戶外舉辦的團隊活動,結果我在比賽中不慎摔落造成骨折。張先生在公司組織的團隊活動中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來電顯示:前不久,公司為了加強員工團隊溝通和合作精神,組織我們參加了在戶外舉辦的團隊活動,結果我在比賽中不慎摔落造成骨折。現在我出院了,想去申請工傷認定。請問,參加公司組織的團隊活動受傷,到底應不應該被認定為工傷呢? 張先生
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務熱線律師答復: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并由此造成職工及家庭成員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參加公司組織的團隊活動是公司工作的一項要求,而非個人原因,因而應當屬于工作原因。張先生在公司組織的團隊活動中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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