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勞動者誤以為工傷離自己很遙遠,一旦出現了工傷,卻像熱鍋上的螞蟻一般,不知道怎么辦。結合《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其他工傷法律法規,予以簡要介紹,希望對勞動者工傷維權有所幫助。
哪些單位的勞動者可適用工傷保險?
很多人知道我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適用工傷管理法律法規,但工傷適用主體遠遠不止這些,根據《條例》規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也都適用工傷。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有雇員的個體工商戶也成為工傷適用主體,也就是說,如果雇員在工作過程中出現了人身損害,也可適用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全覆蓋式的適用主體,有利于最大程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當勞動者工作時出現人身損害,可以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
工傷認定情形有哪些?
對于工傷認定,《條例》采用列舉法,對每種情形進行盡可能周延和詳盡的概括,常見的工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二)患職業病的;(三)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四)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當然,如果存在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則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在此,需要重點指出的是,在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必須要根據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不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認定報告,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因酒駕或者因勞動者本人主要責任導致交通事故,依然不能被認定為工傷。
因為列舉法的局限性,對于工傷認定情形,不可能全面覆蓋,勞動者出現了人身損害,可參考以上情形,予以酌情認定,如果和用人單位產生爭議,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者出現了工傷損害,一定要及時進行醫療救治。如果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勞動者或勞動者近親屬或工會組織都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提醒
因工傷認定、工傷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法律予以明文規定,在此不贅言。出現了工傷,勞動者一定要及時進行醫療治療,然后積極申請工傷認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當然,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勞動者應當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論,才能得到傷殘補助金等。(來源:中國女網,www.wnpump.cn整理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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