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水上搜救,救人時傷亡享工傷保險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8-13 09:46:00 瀏覽量:
黑龍江省江河湖泊眾多,多為季節性河流,在開江和封江期險情易發多發。2013年8月12日,黑龍江省首部保護水上人命安全和水域環境的地方性法規《黑龍江省水上搜尋救助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搜救人員沒單位 費用由政府支付
參加水上搜尋救助行動的人員受傷、致殘或死亡,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按工傷保險的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費用;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標準支付費用;沒有用人單位的,由事發地市、縣人民政府按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費用。
救援可征個人財產 如有損毀依法賠償
縣以上人民政府為開展水上搜尋救助行動,可征用單位和個人的財產。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依法給予補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現場搜尋救助行動;謊報險情或夸大水上險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應優先救助人命 及時向中心報告
水上搜尋救助應優先救助人命,遇險人員有獲得無償救助的權利。
險情發生水域附近的船舶、浮動設施上人員獲悉水上險情信息時,在不嚴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盡力救助遇險人員,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遇險地水上搜救指揮中心報告。
漂流項目經營單位 應配必要安全設備
開展漂流、濕地游等水上旅游業務的經營單位應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設施,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
水上搜救指揮中心應設置并公布水上遇險求救專用電話,24小時值班。受氣象、水情等客觀條件限制,救助行動無法進行時,可暫停搜救。當暫時停止原因消除時,應立即恢復水上搜尋救助行動。(來源:哈爾濱新聞網,www.wnpump.cn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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