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法律門戶從寶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寶雞市工傷保險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標準全面上調,增發金額將于2015年7月底前發放到位。
據悉,此次工傷保險待遇標準調整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和省人社廳相關文件精神,并結合寶雞市實際。其中,調整對象包括:寶雞市2014年12月 31日前(含 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不包含 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和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
具體調整方案如下:
■傷殘津貼
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在原有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5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 225元。傷殘津貼調整后, 1至 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 2451元的,調整到2451元; 5至 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978元的,調整到 1978元。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并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718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544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
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寶雞市目前最低供養親屬撫恤金為740元,調整后不足860元的增加到860元。
■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情況分為3個不同等級支付。根據 2014年寶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45250元計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 186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150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員調整為每人每月1132元。
■伙食補助費
寶雞市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內住院、康復治療的伙食補助費,由原來的每人每天 15元調整為25元;經批準到統籌地區外就醫、康復治療的伙食補助費,由原來的每人每天 30元調整為 50元。
調整資金支付渠道和執行時間
據了解,已將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納入統籌管理范圍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按本通知調整后,由用人單位支付。調整增加5至6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和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金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
本次寶雞市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自2015年 1月 1日起執行。伙食補助費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調整后的待遇將于7月底前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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