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法律門戶(www.wnpump.cn)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根據相關規定,經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今年江西將調整因工致殘人員傷殘津貼等定期待遇,其中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80元。調整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對象:為江西省行政區域內2014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第(四)項辦理因工傷提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因工傷提前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分五個標準。
調整幅度: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人員,傷殘津貼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調整:一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二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65元;三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0元;四級傷殘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35元。
因工死亡職工親屬已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95元。如工亡職工有多個供養親屬的,其增加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超過311元/月。
被確定為需要生活護理的因工致殘職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檔次,其生活護理費標準一律調整到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和30%。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并享受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五級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190元的標準調整傷殘津貼待遇,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因工傷提前退休人員2015年養老金提高標準低于一級傷殘津貼調整額280元的,補足差額至280元。
據悉,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因工致殘人員,2015年調整定期待遇所增加的1-4級傷殘人員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因工致殘人員,此次調整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按本《通知》調整標準執行,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已按照贛人社發〔2011〕21號文件納入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統籌管理的因工傷提前退休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納入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統籌管理的因工傷提前退休人員所需資金由退休前的用人單位支付。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本文件規定及時進行調整,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支付的,由用人單位按本文件規定的標準及時進行調整。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銜接,確保因工傷提前退休人員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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