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剿劣”發生事故傷害可認定為工傷
作者: 來源:臺州商報 發布時間:2017-04-26 09:14:00 瀏覽量:
記者從市人社部門了解到,為配合全省“剿滅劣Ⅴ類水”行動,省人力社保廳近日專門印發了《關于參與“剿滅劣Ⅴ類水”行動遭受事故傷害職工工傷待遇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而臺州也積極響應,對行動中受傷害職工提供全方位工傷保險保障服務。
《通知》明確,在“剿滅劣Ⅴ類水”專項行動中,因工作需要直接參與的專職人員和已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人事關系的其他非專職人員遭受事故傷害的,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認定為工傷,并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記者了解到,臺州各縣(市、區)人社部門已做好保障準備——將充分利用綠色通道等方式,保障工傷職工及時獲得醫療救治;明確對事實清楚的工傷認定申請,將采取簡易處理程序,縮短工作時限;對重癥癱瘓、不適宜外出的工傷職工,將組織醫療衛生專家上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加強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支付環節的信息互聯互通,確保工傷職工及時足額獲得經濟補償。
(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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