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工人張惠勤在清掃馬路時,被酒后駕車的出租車司機撞成四級傷殘,在得到10萬多元的交通事故賠償后,向單位索要工傷賠償屢屢遭拒。
1.意外車禍釀終身殘疾
2007年,原清真糖果廠下崗失業工人張惠勤,應聘到銀川市興慶區市容環境衛生處環衛清掃二公司,成為一名臨時工。2008年2月21日4時許,張惠勤清掃馬路時,被一輛疾馳而過的出租車撞倒,造成身體多部位骨折,頭皮裂傷、腦震蕩。經過67天的治療,張惠勤傷愈出院。經交警部門認定,司機朱某酒后駕車負全部責任。同年11月24日,朱某一次性賠償張慧勤各類補償10.8萬多元。
經銀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張惠勤的受傷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同意認定為工傷。2008年9月12日,經銀川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張惠勤屬中度智能殘疾,傷殘等級為四級。
2.索要工傷保險被拒
8月31日,宋安寧告訴記者,張惠勤出車禍后,就像一個小孩,經常向他要“好吃的”,有時連自己有沒有吃飯都記不起來,只要一下樓,她就感到腿和腰鉆心的疼,連做飯、收拾屋子等家務活都干不了。
宋安寧說,因在“工傷待遇”上有爭議,今年2月,作為張惠勤的委托代理人,他向銀川市勞動爭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今年5月7日,經仲裁庭合議裁決,銀川市興慶區市容環境衛生處支付張惠勤一次性傷殘補助等各項費用近4萬元。
此后的一個月內,宋安寧拿到了平安保險公司支付的2.6萬多元人身意外傷害賠償款。當宋安寧詢問工傷保險賠償款一事時,銀川市興慶區市容環境衛生處相關負責人告訴他,不管是以何種方式拿到賠償款,只要最后拿到近4萬元賠償款就可以了。
“我認為商業保險只是單位給職工辦的一項福利,不能代替工傷保險,可我每次去找我妻子的單位說理,都被他們拒絕了。”宋安寧說。
3.興慶區市容環衛處:商業險與工傷保險性質一樣
銀川市興慶區市容環境衛生處主任王建寧表示,興慶區像張慧勤這樣的臨時工約有700人,由于年齡偏大、身份特殊等原因,80%的人不符合辦理社會保險的條件。由于環衛工作屬高危職業,近幾年,單位給所有環衛工人都購買了商業保險,即人身意外傷害險。
王建寧表示,對于張惠勤受工傷致殘一事,他們認可銀川市勞動爭議仲裁委的裁決書,會全額賠償張惠勤的各種工傷費用,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賠償款與工傷賠償款性質是一樣的,只是給錢的渠道不同。
4.律師:商業險不能取代工傷保險
商業保險能否替代工傷保險?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醫保工傷處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商業保險不能取代工傷保險。
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社會保險是國家規定的強制性保險,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工傷職工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請求第三人民事賠償的同時,依然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因各種原因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相關工傷保險待遇的支付由用人單位負責。也就是說,商業保險不能取代社會保險。
天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崔建軍同樣認為:兩者不能互相取代。工傷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而規定的強制性保險,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其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并繳納保險費,這是無條件的。而商業保險是法定社會保險之外的非強制性保險,具有自愿性,單位或雇主可以為職工購買,也可以不購買,法律不會加以干涉。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了勞動,單位為其購買商業意外傷害保險,這只能算是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盡管出錢購買商業保險的是單位或雇主,但受益人是職工而非單位,所以在職工遇到意外傷害時,保險公司的賠償金理應為職工所有。
職工所受傷害,經鑒定為工傷后,職工獲得的人身意外保險賠償不影響其享受工傷保險。也就是說,張惠勤依法同時可享有兩種保險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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