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8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法院在不影響正常工作開展的前提下,引導訴訟案件當事人利用移動微法院平臺,通過跨域立案、電子繳費、網上開庭、網絡查控等方式,辦理立案、審理、執行等業務。
通知強調,全省各級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領導。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上來,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的重大政治任務。扎實履行好疫情防控責任,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主要領導負總責,靠前指揮,督促落實,確保有力有序做好各項防控工作。要加強聯防聯控,深入排查篩查。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積極配合并協助本地黨委、政府及相關單位做好疫情監測、排查、預警等工作。全面摸排本院干警春節期間行程動向,對從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比較嚴重的地區返回或有接觸史的干警,要及時主動到有關部門登記,在家做好醫學觀察,同時向單位登記報告。如出現呼吸道癥狀或發熱,應第一時間到醫院就診,如實告知有關情況,絕不允許謊報、瞞報,確保不漏一人。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法院要嚴格內部管理,做好疫情防范。法院機關各出入口及安檢場所等要安排專人值守,配備體溫檢測儀及必要的防護設備。訴訟服務中心、審判法庭、信訪接待等公共場所以及機關食堂等重點部位,要切實做好衛生環境預防消殺工作,嚴格落實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要合理安排工作,切實履行職能。對涉及湖北省以及部分疫情較多地區當事人的案件,可以延期開庭、聽證;其他依法必須開庭、聽證的案件,可根據疫情防控情況視情延期,并提前通知相關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與有關部門密切溝通配合,依法嚴肅懲處危害公共安全、破壞市場秩序、網絡造謠傳謠、危害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通知強調,要科學宣傳防疫,抓好輿情引導。教育引導干警科學掌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呼吸道傳染防控知識,帶頭不信謠、不傳謠,嚴禁參與炒作轉發不實報道。充分運用法院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廣泛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幫助廣大人民群眾科學認識疫情,理性應對疫情,堅定防控信心,為有效防控疫情貢獻力量。要做好應急值守,及時報告信息。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應急值守工作,切實落實疫情防控信息每日零報告制度,暢通信息渠道,確保遇有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能夠指揮有力、快速響應,妥善應對、高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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