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兵團新聞1月29日電 (記者 戚亞平) 28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疆兵團財政局、新疆兵團衛生健康委聯合下發通知稱: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當日,新疆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三部委《通知》)轉發給各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并結合新疆兵團實際,提出相關意見,要求一并貫徹落實。
新疆兵團要求,要高度重視疫情防治保障工作,開辟工傷認定綠色快速通道,并積極落實工傷保險待遇保障。兵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主動建立實時聯動機制,暢通信息渠道,密切跟蹤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情況,共同做好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的工傷保險工作。
根據要求,參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的用人單位,要及時為在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向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接到工傷認定申請后,對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內完成工傷認定工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配合同級工傷保險行政部門提供上述人員的感染及確診情況材料。
新疆兵團還要求強化部門配合,確保上述人員盡早根據三部委《通知》享受相關待遇。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對認定為工傷的上述參保人員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確保上述參保人員盡快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將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以最新版為準)所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保障上述人員在感染及治療期間的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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