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南京市浦口區星甸鎮市民王某終于拿到了12萬元工傷賠償款,加上單位先期為他支付的7萬多元醫療費,他工傷后拿到了20萬元補償。但這一切來之不易,因為單位認為,王某剛上班一個多月就出了事,沒為單位作出貢獻,一直拒絕賠償。
2008年2月王某到星甸開發區某公司從事操作工,同年3月的一天,王某在工作時,從梯子上跌落。后被送往醫院救治,住院50天,花去醫療費7萬多元。單位支付了前期住院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后便不再過問。王某家庭貧困,上有老人,下有年幼的孩子,眼望今后生活及治療費用沒有著落,王某一家頓時陷入困境。
為了索取賠償,王某于2008年10月向浦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律師為王某寫好工傷認定申請書,幫助王某收集工傷認定材料。2008年11月10日,浦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王某為工傷。隨即,王某又進行了勞動能力鑒定。2009年3月28日,王某被鑒定為致殘程度8級。援助律師隨后與公司負責人溝通,希望通過通過非訴訟調解的方式解決此案。但公司負責人認為,王某到公司才干了一個月,對公司沒做什么貢獻,況且王某是擅自逞能爬梯子跌落的,公司已經為其支付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沒有理由再賠償其他損失。公司拒絕調解,讓王某打官司,仲裁判公司承擔多少公司付多少。
王某立即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8月26日王某與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爭議案件開庭審理。庭審中,代理律師主張王某與公司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王某屬工傷,單位應該承擔此次工傷的全部責任。連公司的代理人也認為公司應該負責,和公司負責人溝通。公司負責人終于答應調解。隨后當庭達成調解協議:公司一次性賠償王某工傷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醫療費、交通費、經濟補償金、兩倍工資、二次治療費、社會保險補貼等12萬元。2009年8月27日上午,王某順利地拿到12萬元工傷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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