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寧人社函〔2020〕21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寧東管委會社會事務局,自治區社保局: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工傷保險在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的積極保障作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預案》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等文件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工傷保險保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保障疫情防控人員工傷保險權益
對在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疫情防控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發生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保障范圍內事故傷害的(含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暢通工傷認定綠色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高效保障防控人員工傷保障權益。
(一)盡快出具工傷認定結論。各地在接到工傷認定申請后,要進一步精簡工作流程,壓縮辦理時限,優先處理,快辦快結,條件允許的上門辦理工傷認定等服務保障工作。對于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1日內辦結,如有事實清楚、材料不全的,可先行辦理再補充材料,但申報材料應在疫情解除后1個月內補充完整;對于仍需調查確認的,要及時取證,力爭3日辦結,原則上不超過7日。在工傷認定結論做出后,第一時間錄入工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確保社保經辦機構及時兌現待遇。
(二)及時保障工傷保險待遇。將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中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并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的調整隨時增補。經認定為工傷的疫情防控人員,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分別支付,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要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時落實相關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三)切實做好工傷異地救治工作。對因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職責,疫情防控人員在區內異地受到事故傷害的,由事故發生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在尚未實現區內工傷保險異地就醫即時結算,需線下手工報銷的,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簡化手續及時報銷異地就醫工傷醫療費。待實現區內工傷保險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后,按照新優化的結算流程,在區內異地就醫發生的工傷醫療費,由就醫地社保經辦機構先行與醫療機構結算,之后定期與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清算,異地就醫工傷人員信息和相關結算數據通過自治區工傷保險即時結算系統進行記賬、分賬、匯總、清算。
(四)妥善解決寧夏援鄂人員工傷保障。對于寧夏援鄂醫療隊工作人員在湖北發生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保障范圍內事故傷害的,經協商,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協調湖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做好人員救治、事故證明材料提供工作。其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根據事故證明材料及時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經認定為工傷的,待其在湖北省相關治療結束后,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同醫療費用墊付單位結算,并向工傷人員支付相關待遇。經認定為工亡的,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在工傷認定結論出具后立即支付相關待遇。
二、合理確定非疫情防控工傷業務時限
對于疫情防控期間,其他非疫情防控原因導致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業務,其辦理受理時限需結合疫情防控工作實際進行合理確定。
(一)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能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或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工傷認定申請和工傷認定行政復議申請,相關受理和辦理時限計算時不含因疫情防控延誤的時間(即2020年1月22日自治區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應急響應起,至疫情結束之間的時間)。
(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或個人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申請再次鑒定的;各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已經受理的勞動能力鑒定、再次鑒定申請,相關受理和辦理時限計算時不含因疫情防控延誤的時間(即2020年1月22日自治區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應急響應起,至疫情結束之間的時間)。
對無法延期進行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或再次鑒定事項,如無法支付醫療費用急需明確工傷保障責任的;急需對停工留薪期、延長停工留薪期等事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或再次鑒定的,各地可采取預約辦理、書面鑒定等方式進行。要科學確定辦理批次和流程,避免出現人員聚集情況,同時嚴格做好工作場所消毒和工作人員防護工作,切實保障工作人員和服務對象身體健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工傷保險保障工作,從“兩個維護”的高度深刻認識疫情防控的極端重要性,堅決貫徹落實自治區“四個決不”總要求,堅持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切實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把疫情防控期間工傷保險各項保障措施落實到位,全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種預防和控制工作。
(二)加強部門內外協調溝通。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加強同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的聯絡工作,收集寧夏援鄂醫療隊工作人員事故傷害信息,協調湖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做好相關工傷保障,并指導各地及時落實待遇支付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同財政、衛健、醫保、應急、公安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及時收集疫情防控人員事故傷害信息,及時認定和反饋工傷認定結論,及時撥付診療救治費用,及時兌現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要切實加強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內部信息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工傷保險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合力,及時高效地做好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三)做好信息公開及報送工作。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信息公開工作,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工傷保險應對疫情防控的政策措施,引導非疫情防控相關的工傷保險業務辦理單位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公布工傷保險服務聯系人名單及聯系方式,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建立疫情防控期間信息報送制度,各地在工作推進落實中遇到的重要情況、突發問題,當地受理和辦結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待遇支付等工作情況,均要及時上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本通知為疫情防控期間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工作的臨時規定,疫情結束后自動廢止。本通知執行期間,如國家對疫情防控過程中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工作另有規定的,以國家相關規定為準。
聯 系 人: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 何立平
聯系電話:0951-5099223 5099286(傳真)
電子郵箱:nxybgsc@163.com
聯 系 人: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工傷保險經辦處 劉榮
聯系電話:0951-5099221 5099281(傳真)
電子郵箱:nxgsbxjbc@163.com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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