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農民工工資支付銀行保函的指導意見
皖人社秘〔2020〕36號
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委)、交通運輸局、水利局:
為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令第7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9〕68號)等規定,加快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應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決定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推行銀行保函方式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以下簡稱工資保證金)�,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允許施工企業以銀行保函方式繳存工資保證金,并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實行差別化管理。近三年來(起算時間自申請銀行保函開立之日往前追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企業不能以銀行保函方式繳存工資保證金:
(一)被納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或發生過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
(二)因拖欠工資問題發生過群訪、集體訪等群體性事件或極端性事件,或存在尚未解決拖欠工資問題并被認定為責任主體的;
(三)在建工程項目未按規定繳存工資保證金的;
(四)工資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被動用后未及時補繳的;
(五)銀行保函到期未按規定及時辦理保函延期的。
二、銀行保函的開立及應用
(一)銀行保函種類應當是具有見索即付性質的獨立保函,原則上由施工企業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的銀行申請開立,受益人為工程項目所在地工資保證金管理部門。
(二)銀行保函的額度應不低于工資保證金管理部門核定的保證金應繳金額,未達到應繳金額的,不足部分由保函申請人現金轉賬至工資保證金專戶補足。保函額度較大,一家銀行機構不能足額出具保函的,可以由多家銀行共同出具,但最多不超過三家。施工企業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時,由保函開立銀行在保函額度內向受益人承擔相應付款義務。
(三)銀行保函有效期截止的具體日期由開立申請人、受益人與銀行三方根據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驗收期限合理確定(參照各地工資保證金退還政策執行)。如銀行保函到期時工程尚未竣工驗收,申請人應提前30日辦理銀行保函延期,否則應補繳工資保證金。
(四)施工企業以銀行保函方式繳存工資保證金時,應當向工資保證金管理部門提供銀行保函和工程建設項目相關材料。對符合工資保證金繳存規定的,工資保證金管理部門應當向施工企業出具繳存工資保證金確認書。
三、銀行保函的動用及補繳
(一)動用:工程建設項目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需動用銀行保函的,由工資保證金管理部門出具索賠通知書,并告知施工企業。保函開立銀行原則上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墊付,緊急特殊情況應當立即辦理墊付手續。銀行保函額度不足以支付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企業自籌資金予以解決。(二)補繳:銀行保函被動用后,施工企業須在10日內以現金轉賬的方式補繳工資保證金,補繳金額不低于動用的銀行保函額度。
四、銀行保函的注銷
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或因故終止施工的,施工企業應在工地現場公示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公示不少于10日后方可向工資保證金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退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手續。工資保證金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核查施工企業有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施工企業無拖欠工資行為的,工資保證金管理部門應當向施工企業出具同意注銷銀行保函意見書。
五、其他事項
(一)農民工工資支付銀行保函是工資保證金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視,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政策,通過多種形式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的宣傳工作,讓更多企業知曉政策、讀懂政策、用好政策,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二)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將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結果直接應用于工資保證金制度中,省級勞動保障誠信示范單位在全省范圍三年內免繳工資保證金,市級勞動保障誠信示范單位三年內或A級企業一年內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可減免工資保證金。
(三)為便于工作開展,已與中國建設銀行安徽省分行協商制定農民工工資支付銀行保函示范文本,其他銀行可參照使用。
附件:
1.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提供的銀行保函參考文本
2.索賠通知書
3.關于出具見索即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注銷意見的申請
4.關于同意注銷見索即付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的意見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安徽省水利廳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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