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對未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管轄權有關問題的批復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3-01-15 18:02:00 瀏覽量:
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對未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管轄權有關問題的批復
閩勞社文[2005]253號
福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工傷認定受理有關問題的請示》(榕勞險[2005]213號)悉。鑒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對未參加工傷保險農民工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管轄權不明確,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用人單位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不論用人單位是否已經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其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凡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時,本著方便、就近原則,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給付工傷保險待遇。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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