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號:黑人社函 [2015]3號
各市(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綏芬河市、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隨著各類經濟體制不斷發展與壯大,我省農村地區農業、農機合作經營和組織逐年增加,已形成農業企業多樣化發展。農村合作經營組織用工群體主要以農民工為主,生產工作期間從業人員往往在發生事故傷害后得不到依法保障。為保障從業人員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現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我省有關規定,就我省推進農業地區合作經營組織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提出如下意見:
一、本意見所指農業地區合作經營組織是指經過市場監管、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農村專業生產經營及農業、農機合作生產經營的企業。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農業地區合作經營組織應當在注冊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招用的從業人員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實名制繳納工傷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不繳費。
三、農業地區合作經營組織按照從業人員工資總額的0.5%至0.8%繳納工傷保險費參加工傷保險,以后可根據其工傷事故發生率實行浮動費率。
四、從業人員因在農業合作組織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標準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我省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可先行將農業生產經營規模較大、生產經營相對集中,重點崗位、管理人員等具有相對穩定勞動關系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可根據農業合作經營組織生產經營及用工特點,采取靈活參保方式及辦法,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政策。
農業地區合作經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是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改善民生,依法行政,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施。各地要提高認識,加強工傷保險政策宣傳,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做好農業地區合作經營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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