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超時,仍獲賠償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9-05 16:58:00 瀏覽量:
這是一起令人唏噓的案件——一位受傷工人在工傷認定“嚴重超時”的情況下,仍然打贏官司。這類情況在全國不多見。
2005年4月21日,24歲的棉紡織廠工人萬恒在工作中不慎從高空墜落受傷,后被診斷為腦部傷殘,喪失了部分勞動能力。
萬恒出院后,工廠為其換了一個工作崗位,因為擔心失去工作,萬恒沒有申請做工傷認定。2007年7月,萬恒擔心的事情發生了:工廠要求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此時距離受傷之日,已經兩年三個月。無奈之下,萬恒先后向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并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可因為一年的有效期已經超過,兩家單位均未受理。
2008年2月,萬恒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向青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被駁回。萬恒又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此案又被發回區法院要求重審。
法院再審后認為,工廠未申請工傷認定,造成工傷認定超時,但不影響萬恒工傷事實的成立,因此支持萬恒要求工廠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訴訟請求,判決工廠支付傷殘補助金45000余元。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法院對受傷工人的判決,體現了《工傷保險條例》立法的精神,因為申請工傷認定對用人單位是權利也是義務,超時并不意味著工傷職工工傷待遇資格和權利的絕對喪失。法院有權審查確認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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