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摔傷的工人一審獲得賠償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1-09-06 20:48:00 瀏覽量:
工廠失火,工人胡光勇奮不顧身地爬上屋頂撲救,不慎從房頂摔下受傷致殘,如此情況之下該不該獲賠?
日前,江蘇省沭陽縣法院判決被告原豪強木業制品廠負責人仲凱給付原告胡光勇工資3885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950元、一次性醫療補助金33333.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1628元、工傷認定費280元、傷殘鑒定費300元,合計62376.6元。
2004年3月,仲凱投資經營沭陽縣豪強木業制品廠,企業性質為個人獨資,胡光勇為該廠工人。2007年9月15日18時左右,該廠打料車間突然失火,胡光勇發現后爬上屋頂救火時,不慎踩壞石棉瓦從房頂摔到地面,致其左舟狀骨、右橈骨遠端及尺骨喙突骨折。胡光勇傷后到沭陽縣城內醫院治療,醫療費由廠方支付,于2008年9月2日經沭陽縣勞動與社會保障局認定胡光勇的傷為工傷,于2008年11月13日經宿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八級傷殘。在胡光勇申請認定工傷期間,豪強木業制品廠注銷。胡光勇于2009年3月27日向沭陽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該委員會因仲凱的單位已注銷,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承辦該案的沭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在被告的廠里受傷,原告有權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現該工廠已注銷,該保險待遇應由被告支付給原告。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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