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記錯患者姓名,患者為求工傷訴醫院
作者:admin 來源:網絡收集 發布時間:2011-09-08 09:08:00 瀏覽量:
案情介紹:2008年1月,毛先生在倉山區一工地干活時不慎從高處摔下,昏迷不醒。工友們將他送到倉山某醫院的神經外科住院。工友為毛先生填寫病歷時,誤將其姓名填為孫某。他康復后,發現醫院在病歷上填錯自己的名字。
毛先生要求醫院改回來,遭到拒絕。毛先生只好將醫院告上法庭,提出要求更名,并要求確認患者孫某和毛某華是同一人。他說,由于弄錯姓名,影響到他能否獲得工傷損害賠償。近日,倉山區法院審結了這起少見的更名案。
法院判決:倉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毛先生因傷被人送往醫院住院治療,與醫院之間形成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根據其提供的身份證、戶口證明及醫院關于患者姓名變更的聲明書、神經外科醫師的證明,可以證實他是由其同事以患者孫某的名字辦理住院手續。病歷中的“孫某”和現實中的毛某華是同一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醫院基于附隨義務必須更改患者毛先生的錯誤姓名。同時,醫院應為其復印住院期間的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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