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肺礦工離職十五年,煤礦注銷,終獲賠償
作者: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12-08-09 11:14:00 瀏覽量:
老董自1982年起在煤礦工作,于1997年離職,2010年4月老董因身體嚴重不適到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就醫,經診斷為塵肺二期,北京市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老董塵肺二期職業病為工傷,北京市房山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老董目前已達到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等級四級。
由于患上了塵肺,身體虛弱,需要長期的藥物治療,一家人生活困難,因此,獲得及時的賠償對于老董的后續治療意義重大。然而老董離職后煤礦已經幾經轉包,多次易主, 2010年6月該煤礦予以注銷,老董維權之路充滿艱辛。后無助的老董對投資興辦煤礦的公司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1469.8元。
2012年2月,經房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公司支付老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1469.8元。
仲裁裁決作出后,公司不服裁決,向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公司訴稱:1981年12月至1996年3月期間公司與另外一家公司簽訂聯營協議,由另一家公司實際經營煤礦,老董在煤礦工作期間是1982年至1997年,在此期間患職業病的責任應當由另一家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后經過法院審理查明,1981年12月31日,老董所訴的公司雖與另一家公司簽訂聯營協議。但1996年3月21日,二者就已經解除了該聯營協議。兩家公司解除聯營協議的行為系兩家聯營單位的內部約定,對老董無約束力,煤礦公司是煤礦的主辦單位,在煤礦注銷后應當承擔對礦工的賠償責任,且老董工作期間,該煤礦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因此,法院維持了仲裁裁決,判決煤礦公司賠償老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1469.8元。
至此,塵肺礦工在離職15年,煤礦注銷的情況下,訴訟請求得到法院的支持,終于獲得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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