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發生車禍之后,公司認為車禍并非發生在該職工上下班的合理路線上,因而不能認定為工傷,拒絕給予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日前,永康法院對該起勞動爭議糾紛進行了開庭審理。
劉某夫婦來自武義,均在永康一電器公司工作,兩人育有一對兒女。2010年9月11日,劉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載著妻子江某行駛至永武二線地段時,與由北往南方向翻過道路中間護欄橫過道路的行人羅某發生碰撞。江某經送武義縣第一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交警部門認定劉某雨天駕駛機動車行經村莊地段未保持安全速度,遇情況采取措施不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應負事故主要責任,江某無責任。
2011年2月20日,劉某向永康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要求認定江某為工傷。后永康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江某為工傷。而電器公司對該結果不認可,曾向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向永康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12年9月,電器公司又將江某的家屬劉某等人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不需要支付江某的工傷保險待遇。
庭審中,電器公司提出,江某到公司應聘時,其實際居住地是永康市城西新區,此后也一直居住在此處。從該地到公司的路徑才是江某上下班的合理線路,也是唯一線路。2010年9月11日江某途經永武二線東皋地段發生交通事故,該路線不是江某上下班的線路,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江某的家屬則提出,事故發生前,江某居住在武義縣泉溪鎮下宅口村,事故發生地就是江某上班的必經之地。原被告雙方爭執不下。
經審理,法院認為電器公司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江某不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江某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江某在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死亡,已認定為工傷,應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最終,永康法院判決由電器公司支付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各項工傷待遇50余萬元。(來源:金華晚報,www.wnpump.cn編輯整理)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peichang/4798.html
上一篇:不服工傷保險待遇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下一篇:借他人身份證登記入職,發生工傷后索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