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不幸被塌落磚塊砸死 包工頭逃跑磚廠賠償14萬
那坡訊 2008年9月1日,那坡縣人民法院成功調結了一起因工傷事故引起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磚廠自愿賠償給死者家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4.2萬元。
趙某系該縣德隆鄉農民,2008年6月4日進入該鄉巖北頁巖磚廠務工,6月20日在工作中被磚廠塌落的磚塊砸傷頭部和頸部導致重傷,7月22日不治身亡。經那坡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趙某的死亡屬于工傷,后趙某妻子許某向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機構裁決由磚廠賠償給許某喪葬費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共計20余萬元。
磚廠不服該仲裁裁決,認為磚廠已將工程發包給冷某,趙某是在冷某承包的磚窖工作,應追加冷某作為第三人。至于賠償的各項費用應由第三人冷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基于上述理由,磚廠便以仲裁的對方當事人即許某作為被告向法院起訴,并追加冷某為第三人。
那坡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主辦法官得知事故發生后,冷某為逃避責任已離開磚廠無法聯系。而趙某是生前家里的主要勞動力,上有身體欠佳的母親,下有兩個未成年小孩,均在校讀書,現家里的生活擔子全部壓在許某一人身上,能實際兌現賠償款給死者家屬才是解決困難的有效辦法。許某也表示如果廠方能盡快支付賠償金的話可適當放棄一部分。為能盡快解決死者家屬面臨的困難,主辦法官便多次找到廠方進行調解,情法兼施。經過法官耐心調解,廠方表示冷某已無法聯系,就算判決讓其承擔責任也無實際意義,要求撤回對冷某的起訴,并同意賠償給死者家屬各項費用共計14.2萬元,但由于六、七月份是生意淡季,要求受害方能寬限一定時間分期支付,對此受害方無異議。
最后,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由磚廠賠償給許某14.2萬元,扣除原已支付的1.2萬元,實際還需支付13萬元,先支付7萬元,余下6萬元在一個月內支付完畢。達成協議當天,磚廠即將7萬元賠償款支付給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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