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務工受傷,長期在京謀生者按北京標準獲賠
作者:工傷賠償法律網 來源:www.wnpump.cn 發布時間:2009-06-19 17:40:00 瀏覽量:
周先生來京務工,被工地的石子扎傷眼睛。周先生將他所在的建筑裝飾工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按北京標準賠償其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記者12月2日獲悉,西城法院一審認定周先生長期在北京謀生,應該按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標準獲賠。
周先生訴稱,從今年4月開始,他在一家建筑裝飾工程公司的項目工地干雜工。6月25日,他被工地上飛來的石子刺傷眼睛,別認定為工傷,經鑒定為10級傷殘,以后有失明的危險。周先生將單位起訴,要求賠償其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5萬余元。但建筑公司則認為,周先生是農業戶口,賠償標準應按農村標準負擔。
法院認為,周先生的暫住證上注明其自2002年4月就來京務工;2005年,周先生的女兒在昌平區上學;2006年起他的妻子在京經營日雜用品店。這些證據所形成的證據鏈可以證明周先生長期在京謀生,取得收入,因此其訴訟請求應該得到支持。判決建筑公司賠償周先生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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