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賠償金為409.34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國家賠償新標準(2022.5.23 )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2-06-07 15:30:00 瀏覽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法〔2022〕144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適用
2021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根據國家統計局2022年5月20日發布的2021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2021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06837 元。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日平均工資標準為 106837(元)÷12(月)÷21.75(月計薪天數)=409.34元。
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各級人民法院自2022年5月23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應為409.34元。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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