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作原因感染傳染病,屬于工傷嗎?
作者: 來源:法治網 發布時間:2022-05-05 11:25:00 瀏覽量:
勞動者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情形的,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但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很多單位采取了更為靈活多樣的工作方式,例如居家辦公、彈性辦公等,因此在工傷認定方面,涌現出了許多新問題。今天,京小槌就和大家一起了解有關工傷認定的法律知識。
小吳系某機械廠職工,于2010年9月被公司派往尼日尼亞工作。回國后小吳出現發熱、全身酸痛癥狀,被診斷為“尼日尼亞輸入性惡性瘧”。后人社部門認定小吳感染傳染病屬于工傷,某機械廠不服訴至法院,法院終審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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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系在尼日利亞工作回國后被發現感染輸入性惡性瘧,瘧疾屬于我國規定的傳染病,小吳的感染是在尼日尼亞工作期間發生的,是由特定的勞動環境造成的,屬于因工作原因造成傷害,符合“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當認定工傷。職工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感染傳染病,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三個要素條件,屬于工傷認定范圍。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專門發布了《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再次重申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過程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此死亡的,應認定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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