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辦公室空調溫度不合而打架受傷,不屬于工傷
作者:李曉慧 來源:惠州市人社局 發布時間:2022-12-07 21:19:00 瀏覽量:
近幾天,受強冷空氣影響,惠州也開始“入冬”。這時候大家都想打開空調溫暖一下,而溫度體感的不同,很容易引發辦公室“溫度糾紛”。那如果在辦公室調空調溫度而打架受傷,能算工傷嗎?
案例簡介
蔡某與范某系某公司設計部員工,二人因空調問題發生了爭執。蔡某覺得辦公室溫度低,將空調暖風溫度調高,而范某覺得溫度過高又將空調溫度調低,二人因此發生爭執并動起手來。
扭打時,范某將桌上的茶杯扔向蔡某,隨后蔡某將其推倒在地,范某倒地時右手受傷。后經醫院診斷,范某右手骨折。隨后,范某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行政部門不予認定為工傷。
案例分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本案所述情形符合在工作時間以及工作場所內的要件,關鍵在于蔡某推倒范某的行為與工作原因的關聯性。二者因辦公室空調溫度而發生爭執,實際上是對工作環境的爭執,但范某受到傷害是因蔡某的推搡造成的,但引發蔡某推搡行為的原因是范某將茶杯扔向蔡某。很顯然,范某扔茶杯的行為已經脫離了工作原因,那么后續沖突中蔡某推搡的行為與工作原因更是關聯甚微。范某所受傷害系因二者沖突所致,與公司設計部的工作職責沒有直接關聯,不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情形。
因此,工傷保險行政部門不予認定為工傷。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pingxi/11156.html
上一篇:熬夜看球后,第二天在辦公室中風復發,是否算工傷?
下一篇: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再次受傷,是否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