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2021年度工傷認定典型案例一:一起沒有被認定為工傷的高空墜亡
為進一步加大工傷認定案件辦案指導力度,提升案件辦理質效,加強工傷認定案件法律宣傳,借助典型案例多形式開展“以案說法”,推動工傷預防深化,減少工傷事故發生,保障職工職業安全,更好地樹立人社部門服務社會的積極形象,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發布2021年度工傷認定典型案例。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來自于全市各工傷機構辦理的案件。其中,有2021年辦結的案件,也有2021年辦理并于案例征集前結案的案件。相關工傷認定經復議、訴訟程序的,均由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維持原工傷認定結論。案例既突出典型性又回應社會關切,有助于全市用人單位和職工進一步學習掌握工傷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主動預防事故傷害、依法理性維護權益。
案例一、一起沒有被認定工傷的高空墜亡
案情簡介
職工孔某系某公司機修工,2021年11月2日14時25分許,孔某與機修班同事一起至公司樓頂打掃衛生完畢后,其余同事均返回公司休息室休息,孔某獨自留在樓頂,期間從樓頂墜落?啄乘歪t搶救無效,于2021年11月2日死亡。死亡原因記載為:創傷性呼吸心跳驟停。后公司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爭議焦點
孔某從樓頂墜落是否工作原因所致?
案件結論
2021年12月29日,某市(縣)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評析意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本案經調取視頻監控,2021年11月2日14時10分左右,孔某和機修班其他工友一起到機修班的衛生區樓頂打掃衛生。14時17分許,打掃工作完畢,除孔某外其余人員均下樓到休息室休息等候維修通知。孔某獨自逗留樓頂,監控顯示其有轉悠、玩手機等行為。14時25分許,孔某將手機放在口袋里,雙手握住護欄欄桿,將頭伸到護欄外,從樓頂墜落。
孔某日常工作為機器修理、打掃衛生,事發時打掃衛生的工作已經結束,其翻越欄桿的行為與工作無關,不屬于工作原因,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不予認定工傷。
啟示與思考
工作時間職工在單位受到事故傷害,在許多人的認識中會覺得那就是工傷。但是,法律清晰地規定了“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等“三工”因素,三者缺一不可?梢,平常的習慣認知或經驗主義并不必然就代表了法律規定。任何時候,無論個人還是單位,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都是有益的和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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