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工傷認定案件辦案指導力度,提升案件辦理質效,加強工傷認定案件法律宣傳,借助典型案例多形式開展“以案說法”,推動工傷預防深化,減少工傷事故發生,保障職工職業安全,更好地樹立人社部門服務社會的積極形象,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發布2021年度工傷認定典型案例。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來自于全市各工傷機構辦理的案件。其中,有2021年辦結的案件,也有2021年辦理并于案例征集前結案的案件。相關工傷認定經復議、訴訟程序的,均由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維持原工傷認定結論。案例既突出典型性又回應社會關切,有助于全市用人單位和職工進一步學習掌握工傷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主動預防事故傷害、依法理性維護權益。
案例三、傷情緣由難確定,因果關系來甄別
案情簡介
孫某為某公司職工,從事品檢工作。2021年3月25日,孫某上晚班。25日23時,因孫某與同事在單位食堂吃完夜宵后久未返崗,同事在單位各處尋找后發現孫某倒在某過道中。120送往醫院搶救,孫某被診斷為腦干出血破入腦室。28日13時,孫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孫某家屬主張孫某系因摔倒繼而頭部受傷導致腦干出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爭議焦點
孫某腦干出血是否因倒地受傷所致?
案件結論
孫某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
評析意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本案中,孫某家屬主張孫某系因摔倒繼而頭部受傷導致腦干出血。顯然,家屬認為孫某是先摔倒,后腦干出血,再導致死亡,前后有因果關系,應當對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來認定。但是,孫某家屬不能提供明確的證據以證明孫某腦干出血系摔倒造成。同時,孫某在過道倒地時也無目擊證人和監控視頻。
據此,工傷認定機構根據案件調查需要,委托醫療鑒定專家小組進行了因果關系鑒定。經鑒定,確認醫院診斷中所述的腦干出血系孫某自身疾病導致,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同時也不符合視同工傷情形。
啟示與思考
工傷認定程序中,通過因果關系鑒定,對事故傷害與自身疾病進行甄別區分是調查核實的需要,也是準確適用法律的要求。從職工個體來講,需要對自身健康和疾病預防更加重視;對用人單位來講,則應當注重職工錄職前后的體檢程序、入職后的工傷預防以及勞動健康教育,嚴格對照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合理安排職工工作時間、持續完善勞動保護措施,充分保障職工身心安全,讓職工安安心心來,健健康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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