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置輔助器具需要自費嗎?
作者: 來源:人社部 發布時間:2022-12-28 12:59:00 瀏覽量:
案情
2018年1月15日,某公司職工王某在單位樓梯處不慎踩空跌倒,致使左脛骨下段骨折、左內踝骨折及左三踝骨折。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調查并作出認定工傷決定。
根據病情,王某需進行工傷康復。康復治療過程中,醫生發現,王某左腳三踝馬蹄畸形,左腳部內側肌肉神經受損,建議配置踝穩定矯形器,調整腳步平穩。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輔助器具,且所需費用符合規定的標準。
王某想知道,這種情況配置輔助器具需要自費嗎?
解析
王某這種情況是不需要自費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同時根據《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配置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
本案中,經醫療專家檢查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由于王某因工傷事故而造成踝部傷殘,確認需要配置功能式矯形器1件,符合國家和當地輔助器具安裝配置項目和標準,此器具所需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并由社保經辦機構與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結算,王某無需自付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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