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因避雨延遲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是否屬于工傷?
作者: 來源:淇縣法院 發布時間:2023-03-24 15:08:00 瀏覽量:
2018年8月18日下班后,因天氣下雨,靳某某在其就職的某服裝公司安排的日常休息宿舍避雨,直至22時10分左右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
公安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原告靳某某承擔此次事故同等責任。
事后,靳某某向縣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但縣人社局依據公司的工傷認定申請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靳某某不服,向淇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要求縣人社局依法重作認定工傷決定。
該案經淇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經審理查明,靳某某打卡下班后,因天氣原因在職工宿舍避雨至22時22分離開公司回家符合常理,應屬在合理時間內且途徑事故發生地系原告靳某某從公司到家的必經之路。
故靳某某在下班途中所受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淇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撤銷被告縣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重新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時報警,取得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除了判定雙方責任外還能證明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以便于證明員工是在上下班時間、回家的合理路段發生的交通事故,以確保最終能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工傷。
本文地址:http://www.wnpump.cn/pingxi/11256.html
上一篇:工作期間勸阻同事爭吵被殺,算不算工傷?
下一篇:保安勸阻同事爭吵被殺算不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