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現年47歲的秦某2014年4月14日來到上海市青浦區某單位承攬的工地上工作,同年5月29日,秦某在板凳上抹灰時從板凳上掉下摔傷,經醫院診斷為左、右側鎖骨骨折。當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于2014年12月7日作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秦某于2014年5月29日發生了左右側鎖骨骨折的傷害,符合工傷認定范圍,認定為工傷。單位認為其是在江蘇的工商部門注冊,繳納的社會保險也是向江蘇的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繳納,秦某應當向單位營業執照注冊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但江蘇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證明:“該單位沒有在我所參加企業工傷保險。”該單位施工隊長薛某證實:沒有參加工傷保險。
經過審理,青浦區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
【法官說法】
秦某的工傷認定應屬生產經營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管轄,因為雖然該單位的住所地是在江蘇,但江蘇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所證明:“該單位沒有在我所參加企業工傷保險。”該單位施工隊長薛某證實:沒有參加工傷保險。根據以上事實,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和《上海市外地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本市和外地均未給外地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外地農民工在本市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外地農民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作為申請人,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上海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據此,本案中秦某的工傷認定屬青浦區勞保部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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