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工傷住院治療期間再次摔傷不算工傷
作者: 安徽省人社廳工傷處 來源: 發布時間:2016-06-27 12:46:00 瀏覽量:
案情回顧
胡某系企業職工。2014年5月31日,胡某在工作時不慎摔傷頭部,后被依法認定為工傷。2014年12月14日,胡某在住院治療期間不慎摔倒導致脾破裂。
事后,胡某以工傷住院治療期間摔傷為由,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再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調查核實后,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作出不予認定胡某為工傷的決定。胡某不服,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當地人民政府依法維持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不予認定胡某為工傷的決定。
案例評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本案中,胡某雖然是因工傷住院治療,但其住院期間既不是工作時間,也不是工作場所,其也未從事任何與工作有關的活動,意外摔傷也并非基于工作原因,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綜上所述,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不予認定胡某為工傷的決定,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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